中国美术学院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中国美术学院(英文名称China Academy of Art,国标代码10355),前身为国立艺术院,创建于1928年,现为浙江省人民政府、文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美术学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学院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院坚守建设体现中国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