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学院2018年山东省艺术类招生章程
为保证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学院 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宁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宁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