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等政策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经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办学地点、办学层次及办学性质 1.全称:内蒙古艺术学院,国标码:14531 2.校址: 北校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南校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昭君路24号 3.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教育。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