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招生章程(含美术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名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学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校。学历层次:本科。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校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齐齐哈尔工程学院。毕业与学位证书颁发条件: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