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陇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陇东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为陇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