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丽水学院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丽水学院2021年全日制学生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丽水学院。 第五条 学校部委码:10352。 第六条 学校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