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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考简章
济宁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
济宁学院2018年山东省艺术类招生章程
为保证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学院 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宁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宁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
济宁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专业名称 层次 招生计划 招收考生科类 招生范围 音乐学 本科 55 艺术文 山东省 音乐学 本科 5 艺术理 山东省 舞蹈学 本科 30 艺术文 山东省 舞蹈表演 本科 20 艺术文 山东省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30 艺术文 山东省 环境设计 本科 30 艺术文 山东省 产品设计 本科 30 艺术文 山东省 服装与服饰设计 本科 30 艺术文 山东省 美术学 本科 30 艺术文 山东省 数字媒体艺术 本科 30 艺术文 山东省 音乐教育 专科 60 艺术文 山东省 美术教育 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