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2017年艺术类(戏剧影视文学)招生简章
 来源:

  南京大学是国内最早开展戏剧学和电影学教育的高校,为国内戏剧影视研究的学术重镇。1978年著名剧作家、戏剧教育家陈白尘教授担任中文系主任,恢复了戏剧研究室,并招收了全国第一批专攻编剧艺术的硕士生。1985年南京大学戏剧学专业开始招收博士生。南京大学戏剧影视研究所成立于1990年。2004年南京大学文学院设立戏剧影视艺术系,形成本科生、硕士生(含艺术硕士和学术硕士)、博士生完整的教育、培养体系。上世纪80年代,南京大学戏剧学专业培养了李龙云、姚远、赵耀民等优秀剧作家,本世纪则有朱宜、温方伊等新生代剧作家在此暂露头角。

  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着力于培养具备宽广的人文、艺术科学知识,掌握戏剧、影视艺术基本理论与创作技能,富有艺术感悟力、想象力和创新能力的专门人才。毕业生能初步运用所学的知识、技能和理论从事舞台剧或影视剧的创作、评论及初级经营管理工作,并为进一步深造打下良好的基础。

  2017年南京大学继续按艺术类招收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本科生,现将有关招生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25人左右(面向全国,文理兼收;学制四年,学费6800元/学年)。

  二、报名条件

  1.取得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

  2.品学兼优,热爱艺术事业,具有较强的文学功底。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2月10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并提供纸质报名材料

  (三)报名流程:

  1.报名。南京大学特殊类型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此处),根据提示注册、报名。

  2.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无需封面,并按以下顺序在左侧装订:

  (1)报名系统生成的《南京大学2017年艺术类专业报名表》(需中学签字盖章);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2017年省级艺术类报考证(简称“艺考证”)复印件;

  (4)个人自述(根据考生个人特点撰写,不超过800字);

  (5)获奖证书等其他材料复印件。

  3.邮寄。为便于集中接收,需统一在2月12日-15日(当地邮戳)使用中国邮政EMS寄至: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23。并在快递单左下角空白处注明“艺术类”。逾期不予接受,报名材料恕不退还。

  四、审核及缴费

  学校成立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通过),并于2月22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公布审核结果。请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于2月23日-28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纳初试费,3月1日-4日网上打印准考证。

  五、专业校考

  (一)初试

  初试时间:3月5日

  初试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

  初试科目:文学基础(100分)、文学创作(100分)

  (二)复试

  初试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复试资格名单于3月10日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请于3月10日-15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缴纳复试费。

  复试时间:3月19日(18日下午报到,现场采集照片,打印准考证)

  复试地点:南京大学仙林校区

  复试科目:小剧本创作(100分)、综合能力面试(100分)

  六、资格认定及录取规则

  (一)我校根据初试和复试总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认定专业校考合格考生,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发放《南京大学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

  (二)取得专业校考合格证的考生,若生源省份已将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列入艺术类省级统考,则考生必须参加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三)录取规则: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高考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不含附加分)50%与南京大学专业校考成绩50%的比例折合成总成绩排序,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总成绩=高考成绩(语数外)/高考满分(语数外)×50%+校考成绩/校考满分×50%

  (三)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以及其他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招办)025-89683393(文学院)

  招生官网:

  电子邮箱:

  八、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检举和举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报生源省份教育考试院。

  监督电话:025-89680815

  电子邮箱:

  九、其他

  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艺术类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南京大学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十、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