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16年美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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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文件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艺术类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艺术类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要求

  1. 符合教育部规定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2. 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

  3. 参加所在省份的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统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四川省)、美术学(四川省)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满分的80%方能报考我校(有固定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的要求执行),美术学(四川省除外)、服装与服饰设计(四川省除外)专业省级统考专业成绩达到相关批次控制线方能报考。

  二、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1.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服装与服饰设计(四川省)、美术学(四川省)分省分专业计划

省份

绘画

视觉传达设计

环境设计

动画

服装与服饰设计

美术学

四川

11

9

14

10

10

12

甘肃

6

6

3

7



山东

8(文6,理2 )

9(文)

4(文)

6(文)



山西

6

7

8

10



安徽

6

5

5

6



湖南

8

6

7

4



云南

3

4


2



广西

3(文2,理1)






广东

6

9

13

5



贵州

3






备注

未注明文理科计划的省份,文理兼收

  以上专业在以上省份录取规则:省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上线,美术类省统考专业成绩达到满分的80%方能报考我校,按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的总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有固定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2.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分省分专业计划

省份

服装与服饰设计

美术学

江苏

8

2

重庆

6

2

湖北

6

2

河南

6(文3,理3)

3(文)

浙江

8(文4,理4)

2(文)

新疆

4

2

江西

4

3

陕西

4(文2,理2)

2(文)

河北

4


福建

4(文3,理1)


上海

2


备注

未注明文理科计划的省份,文理兼收

  以上专业在以上省份录取规则:省统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双上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全面情况择优录取,有固定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要求执行。

  三、专业安排

  我校对同一录取规则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清的原则安排专业,江苏省学业水平必测科目要求须达到4C3D,投档后录取时A加3分,B加2分,C加1分;有固定录取规则要求的省份按照相关省份要求执行。

  四、监督机制

  1.我校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规范开展,监督邮箱:,监督电话:028-85404020。

  2.考生本人须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3.本简章由四川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五、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8-86080605、86081605 传真:028-85408370

  招生网址: 邮箱:

  专业咨询:网址

  电话028-85996687 邮箱:

  专业咨询:网址  (服装与服饰设计)

  电话:028-85404037、13458667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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