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建筑大学2017年设计学类专业录取综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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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建筑大学2017年设计学类在各省录取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成绩+省级艺术统考成绩)

  2017年江苏省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录取综合最低分为478分

  2017年河北省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录取综合最低分为626.3分

  2017年山西省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录取综合最低分为565.6分

  2017年湖南省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录取综合最低分为665分

  2017年河南省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一志愿录取综合最低分为556分,二志愿录取综合最低分为672分

  2017年辽宁省艺术(理)录取工作已结束,录取综合最低分为428.3分

  2017年辽宁省艺术(文)录取工作已结束,录取综合最低分为446.4分

  2017年安徽省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录取综合最低分为727.69分

  2017年山东省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录取综合最低分为634分

  2017年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录取综合最低分为644分

  2017年黑龙江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一志愿录取综合最低分为485分,二志愿录取综合最低分为436分

  2017年浙江省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录取综合最低分为541分

  2017年四川省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录取美术类专业课最低分为239.67分

  2017年江西省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录取综合最低分为523.8分

  2017年吉林省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录取综合最低分为708分

  2017年湖北省艺术类录取工作已结束,录取综合最低分为551.2分

  录取原则:

  2017年我校艺术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招生不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简称校考),将统一采用考生所在地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简称省级统考)。在我校列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区,凡取得该省区相应艺术类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

  对于我校所在艺术类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我校遵照执行其相应的投档、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省区的投档成绩,以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

  对于我校所在艺术类批次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我校将在省区招办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以其高考成绩与省级艺术统考成绩相加的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成绩+省级艺术统考成绩)进行排名。在具有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且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划定的艺术类提档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并安排专业。

  对于报考同一专业且艺术类综合总分相同的考生,录取顺序为:

  ①专业志愿靠前者;

  ②省级统考成绩较高者;

  ③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包含政策加分)较高者; 

  ④高考相关科目分数较高者,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