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商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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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重庆工商大学。

  第三条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于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渝州大学和原重庆商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第五条 办学性质和层次: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七条 学校代码:11799。

  第八条 学校办学基本条件:重庆工商大学始创于1952年,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建,以重庆市政府管理为主,被国家确定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支持高校。

  学校有70余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是重庆市“十佳园林单位”,占地面积273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45万余册,中外文报刊2386份。

  学校有教职工21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600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职工近800人,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的教师近120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25人。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工商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学校有教育部2006年核准的2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外综函〔2006〕59号文件):国际商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HKA02DNR20000002O)和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NLA02DNR20030001O)。

  第十一条 学校地址: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号)、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纪检监察、招生就业处、教职工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办学条件、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艺术类生源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在规定时间内报各省级招办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我校2016年投放到各省的艺术类计划请以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七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在读期间公共外语只以英语授课。

  第四章 美术类录取原则和专业成绩要求

  第十八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2.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6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联考专业成绩÷联考专业总分)×6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英语和数学成绩,分数高者优先。

  4.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两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动画等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50分及以上(150分制,外语非150分制的情况下,折算为150分制)。

  5.省级以上招生管理部门对部分专业的录取有强制性特殊规定的,以相应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校考

  我校在各省设立的校考考点只允许该省考生参加考试,不接收其他省份的考生在该考点参加考试。

  1.我校专业考试科类为素描、色彩,其中素描、色彩各为150分,总分为300分。

  2.参加我校美术设计类专业校考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向考生本人寄发《重庆工商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校考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不再单独寄发成绩通知。考生可以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专业成绩。

  第五章 编导类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出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第二十一条 我校在各省未设立编导类校考考点。

  第六章 收费标准、健康要求、新生入学奖等奖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为18000元/年,艺术类其它专业学费10000-11500元/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为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校长荣誉奖、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项学生奖学金,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奖、贷、勤、助、减、免、补”为主体的助学体系,为学生提供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学生助理等学校创业实践和勤工俭学岗位平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00067

  学校网址:

  招生办电话:023-62769696023-62768134(传真)

  监督电话:023-62769741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招生网)

  第二十七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

  艺术类专业简介

  专业名称:环境设计

  学制:四年层次:本科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培养目标:培养面向园林景观设计、室内设计与施工等环境艺术设计领域的,掌握家居装饰的设计方法,制作施工图、效果图能力,综合预算技能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采用工作室教学模式,引进实际项目开展课题教学。学院建立全新的产、学、研结合的教育模式,在校内外设立教学实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在专业公司见习实习以及参与设计与工程项目的机会,实现学生培养与社会需要零距离接轨。

  专业特色:办学思想明确,专业设置完备,新颖的教学方法,开放的教学模式,专业的双师型师资队伍,理论扎实,技术娴熟,精心施教。

  主要课程:室内景观设计、居住空间设计、数码三维辅助设计表现(3DSMAX)、展示空间信息传达设计、展示道具造型设计、园林植物配置与造景、私家别墅花园景观设计(含施工图)、私家别墅花园景观设计(含施工图)、综合构成及应用、设计制图、空间快题设计等课程。

  专业名称:产品设计

  学制:四年层次:本科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系统的产品设计理论和专业技能,具有较强的设计、审美、沟通、团队协作创新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后能从事设计部门、专业设计公司、产品设计研究(所)院等以产品创新为重点的设计、管理、科研或教学等工作。

  专业特色:本专业形成以“开放、实践、创新”为最大特点的教学、科研、实践相结合的教学体系,广泛与国内国际企业交流与合作,创造较好的设计实践基地。

  主要课程:工业设计制图、计算机辅助设计、材料与工艺、模型技术、设计工程学基础、产品调研方法、产品设计原理与方法、产品系统设计、产品语意设计、产品策略与开发设计、人体工程学、设计前沿、版式设计、工艺美术史等。

  专业名称:视觉传达设计

  学制:四年层次:本科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培养目标:本专业旨在培养适合从事较高层次创意设计工作及整体设计策划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和专业教育人才。本专业方向毕业生将主要从事平面媒体设计、印刷出版物设计、包装设计、平面广告设计、企业形象系统等视觉传达设计工作。

  专业特色:应用性强,涵盖面广,综合知识的覆盖率高是本专业最突出的特色。注重创意、美学、技术表现三个方面的培养,创新创造为先,美学质量和技术表现并重是本专业课程教学的核心理念。

  主要课程:设计概论、设计心理学、图形创意、图案设计、平面广告设计、印刷与版式设计、包装设计、数字图形设计、数码图像技术、书籍形态设计、商业插画设计、标志设计、品牌形象推广设计、影视广告设计、导视与图表设计等。

  专业名称:摄影

  学制:四年层次:本科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掌握影视摄像、影视创作、图片摄影等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专业人才。毕业生将主要在电视台、影视制作公司、广告公司从事编导、摄像、编辑等工作,以及在报刊杂志、网络媒体、文化宣传部门等企事业单位从事摄影、摄像、影视制作、文化宣传等艺术创作工作。

  专业特色:与电视台、影视制作公司、广告公司深度合作、应用性强、适应性强、知识面广是本专业突出的特点,在理论和技能实践教学上,运用“讲”、“练”、“评”、“看”的方法,加强案例教学。

  主要课程:影视制作技术、影视造型、摄影技术、照明技术、图片摄影、影视编导、数字影视合成、影视编辑、摄影造型、纪实摄影、专题摄影、广告摄影、影视广告、暗房技术、纪录片创作。

  专业名称:服装与服饰设计学制:四年层次:本科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美学、技术、市场营销等方面知识和综合能力,能从事梭织、针织成衣服装的设计、平面和立体裁剪以及箱包首饰等服饰配件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将主要从事大型企业从事服装及纺织产品设计、时尚产品设计等工作。

  专业特色:吸取国内外先进的设计教学经验,坚持以人为本,因材施教。开拓学生丰富的想象力和动手能力,以设计企业的模式来训练学生的综合设计能力。

  主要课程:计算机辅助设计、服装立体裁剪Ⅰ、Ⅱ、Ⅲ、服装基础手工艺、服装基础工艺、服装CAD、中西方服装史、服饰设计学、女装设计、男装设计、创意服装设计与制作、箱包设计、首饰设计、鞋子设计、针织装设计ⅠⅡ、品牌与市场策划、服装买手训练等

  专业名称: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学制:四年层次:本科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培养目标:采用开放式的国际化教学培养模式,构建合理体系与知识结构,培养学生的设计思维与表现能力,注重外语综合能力培养。培养具在专业设计领域、企业、品牌传播机构、媒体单位、院校、研究单位从事视觉传播方面的设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专业特色:由重庆工商大学与荷兰国际科教文基金会联合办学。办学思想明确,专业设置完备。新颖的教学方法,开放的教学模式,专业的国际化师资队伍,其中外籍教师数量达到1/3。

  主要课程:广告学、美学、消费心理学、装饰与图案、视觉形态设计基础、文字与版式、平面(印刷)设计与印刷制作、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影视广告设计、互动式社交媒体、公共图像与标识设计、企业形象、品牌形象策划等。

  专业名称: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学制:四年层次:本科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较强的设计创造能力和动手制作能力,掌握服装企业、服装市场的基本运作知识,把握时尚潮流及预测方法,能从事服装设计、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国际化服装设计高级专门人才。

  专业特色:由重庆工商大学与荷兰国际科教文基金会联合办学。专业设置完备,新颖的教学方法,开放的教学模式,专业的国际化师资队伍,技术娴熟,精心施教,拥有先进服装生产及计算机辅助设备的专业实习资源。

  主要课程:服装原型设计、服装工艺与制作Ⅰ(手工)、服装CAD、服饰图案设计、立体裁剪、服装色彩研究、服装设计方法、服装画技法、服装结构设计、成衣设计、服装工艺与制作、服饰配件设计、服装创意设计、服饰品牌设计研究、服饰包装形象设计(双语)等。

  专业名称:动画

  学制:四年层次:本科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培养目标:培养具备动画创作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影视动画制作团队、动画应用机构、动画传播企事业单位从事动画策划、动画创作、动画推广、动画应用,以及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动画教学与研究工作的应用型、创新型人才。

  专业特色:校企深度合作,工作室实战项目制教学模式,秉承技艺双修培养理念,具有具备丰富行业和市场经验的专业教师队伍。

  主要课程:中外动画史、动画概论、动画造型基础、影视原理、动画原理、计算机多媒体技术、摄影基础、动画策划、动画剧本写作、动画软件基础、角色设计、场景设计、动画视听语言、分镜头、剧本设计、动画后期合成、定格动画、动画项目推广、动画周边产品等。

  专业名称:广播电视编导

  学制:四年层次:本科授予学位:艺术学学士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在广播电视、电影等新媒体节目的策划、制作方面有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和艺术鉴赏能力,能够在广播电视新闻机构及其他影视文化传媒、企事业单位从事影视节目策划、编辑、制作、撰稿以及宣传、管理等工作,具有戏剧影视专业特色的传媒复合型、创新型人才。

  主要课程:艺术学概论、戏剧学概论、传播学原理、广播电视传播概论、美学概论、编剧理论基础、编剧实作技巧、电视画面编辑基础、广播电视采访与写作、摄影技术、视听语言、电视摄像、影视导演基础、广播电视栏目与频道策划、非线性编辑制作技术、纪录片创作、电视节目制作技术、电视节目创意与策划、广播文艺节目编导、DV创作训练、电视晚会编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