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艺术类招录重大改革:纳入平行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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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山东艺术类招录重大改革:纳入平行志愿

  (一)艺术类本科依次设提前批、统考批、校考批

  1.提前批,原则上包括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及原211工程高校等。列入提前批的高校,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可以使用校考成绩,也可以使用统考成绩。该批次不实行平行志愿

  2.统考批,包括使用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的相关高校及专业,不包括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及专业。该批次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

  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文化编导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

  3.校考批,包括所有使用校考成绩的高校及专业(含使用校考成绩的美术类和文学编导类有关专业),该批次不实行平行志愿

  (二)艺术高职(专科)批设一个批次。经教育部批准可以进行校考的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不实行平行志愿,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均实行平行志愿。艺术类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录取,艺术类非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文化成绩投档录取。

  (三)考生填报艺术本科志愿时,要根据山东省录取批次安排及每个批次志愿设置及要求填报志愿。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考生既可在所属类别内填报使用艺术统考成绩的院校及专业,也可以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

  非统考专业考生可在类别内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也可填报认可其他院校相同专业合格证的院校及专业,且所取得的合格证专业名称(含招考方向)必须与所报考的专业名称(含招考方向)完全一致。

  考生填报艺术高职(专科)志愿时,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考生取得的专业合格证须是相关专业类别内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对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不实行平行志愿的院校,考生须取得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证。

  (四)取得艺术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同一批次内,可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类志愿,且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填报;普通文理类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五)考生填报志愿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18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填报征集志愿时,要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该批次院校缺额计划及专业代号为准。

  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全国统一考试。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可自主划定本校有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其他院校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划定。

  3.逐步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2019年起中央部门高校的相关专业不得低于普通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统一划定。

  投档录取: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职(专科)专业均实行文化成绩与考生所填报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投档及录取具体办法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