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2024年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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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及专业(招考方向)

  2024年我校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拟招收全日制本科学生47名,学制四年。

  备注:(一)以上计划数均为各专业(招考方向)的拟招生计划数,最终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正式下达的计划数为准。

  (二)以上各专业(招考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文理兼收,不限选考科目。

  (三)以上各专业(招考方向)录取时认同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考试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设校考,无需在我校本科报名系统中进行校考报名。

  (四)2024年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报名时间为2023年12月10日-12月20日(每天9:00-21:00),报名方式详见《中国戏曲学院关于2024年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报名考试的通知》。

  (五)表演(京剧)拟招收行当如下:青衣1个、老生1个、花脸1个、小生2个、花旦1个、老旦1个、武生1个、武旦1个、刀马旦1个、武丑1个、武净1个,名额划分按当年实际投档情况适当调整。

  (六)表演(戏曲音乐)拟招收乐器种类如下:京胡4个、京二胡3个、月琴4个、三弦3个、板鼓4个、大锣2个、铙钹2个、小锣1个,各乐器种类招生名额分配按当年实际投档情况适当调整。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2024年普通本科教育招生报名条件者(含应届、往届毕业生)。

  (三)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四)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规定要求。

  (五)考生投档专业(招考方向)所对应的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考试成绩须合格。

  三、录取原则

  (一)投档原则

  各省级招办负责投档,请考生关注各省(区、市)相关政策规定。

  (二)录取办法

  我校对各省级招办投档进我校、且符合我校“招生对象及条件”要求的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录取办法如下:

  (三)录取相关情况说明

  1.报考多个专业(招考方向)的考生,我校根据专业考试成绩结合考生填报志愿顺序进行录取。

  2.在各专业(招考方向)录取原则基础上,若遇专业成绩相同且同分人数大于剩余计划数的,则依次、逐项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比值【成绩比值=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其中,语文、外语、数学科目均折算成150分制。

  3.高考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进行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4.我校录取时使用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为无政策加分成绩。

  5.上述规定如与教育部或考生所在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最新公布的高考政策有差异,以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政策为准。

  我校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对有“不诚信”、“不道德”和“违法违纪”行为记录的考生,美术高考画室一经查实,经学校综合研判,实行“一票否决制”。如在录取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则取消录取资格,且不再递补录取。

  四、入学

  (一)每学年学费13,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表演(京剧)、表演(戏曲音乐)专业学生按上海市政府关于京昆专业助学奖学金的文件精神免除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等按规定另行缴纳。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测,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以及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学校对新生实行一年试读、对在校生实行逐年甄别的制度,不合格者,予以退学处理,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四)我校实行奖、助学金制,具体评定规则以当年《上海戏剧学院学生手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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