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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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市教委发布《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从2024年起,我市艺术专业统考设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等6个科类,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或面试评分)方式进行。2023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仍执行现行实施办法。

我市将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

《实施方案》指出,从2024年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起,我市专业统考设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包括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类、表(导)演类〔包括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类、书法类6个科类,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统考全覆盖。

将严控校考院校范围、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

《实施方案》明确,从2024年起,对于经教育部批准可组织专业校考的部分高校的艺术类专业,可按教育部当年有关规定和本校招生章程,在我市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实施专业校考。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使用我市专业统考成绩作为艺术专业考试成绩。

从2024年起,在渝高校不再跨省设置校考考点,我市不再接受市外高校来我市设置校考考点,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组织专业校考的高校将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

逐步提高对考生文化素质要求

《实施方案》指出,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类别高考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2024年起,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75%(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高校可进一步提高本校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组织专业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考生文化成绩的要求不得低于我市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将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分类录取

《实施方案》明确,从2024年起对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将分三类进行录取:

第一类是经教育部批准可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市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满足院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由高校依据考生校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对于极少数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有关高校可制定高考文化课成绩破格录取办法,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第二类是使用我市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我市专业统考成绩都达到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由高校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750×300×50%+专业统考成绩×50%)、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第三类是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纳入普通类批次并执行相应录取规则,由高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另外,从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