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名称:宁夏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753)第五条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学校隶属: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第八条校址:古雁校区位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新区学院路,文苑校区位于宁夏固原市原州区文化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 工作委员会,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具体负 责中职升本科、专科升本科、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美术高考画室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来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意见,依据国家、地方发展需要,学校办学条件等,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合理编制来源计划并报教育厅审核、教育部备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规划处核对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五章录取
第十二条认可政策
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录取。
2.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专业考试、测试和经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允许或委托的高校或职业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测试成绩。
3.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综合考试、测试科目成绩。
第十三条报考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
2.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各专业学生外语类公共必修课只开设《大学英语》课程。乌国我于出
3.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且口试成绩达到3B及以上等级。
4.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达到师范类学生按学费标准的70%收取。
5.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最新文件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奖助措施及转专业要求
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
2.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香港慈恩基金会助学金、香港海鸥助学团助学金等。
3.其他资助: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公费师范生生活补助、勤工助学、师范生伙食补贴、临时特困补助、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
4.考生入校后,可依据《宁夏师范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政策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证书颁发:学校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由学校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宁夏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宁夏师范学院,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美术高考画室
第八章招生咨询及监察
第二十条招生咨询电话: (0954)2079366 2079368
邮箱: nsyzb@163. com
邮政编码: 756099
第二十一条监督申诉工作由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
招生监督申诉电话: (0954) 2079653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招生计划、专业方向、报考时间和方式等各类招生考试信息以招生简章为准。掌重
第二十三条 对以宁夏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宁夏师范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