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省份 | 专业名称 | 层次 | 科类 | 计划数 |
江西省 | 设计学类 | 本科 | 艺术(不分文理) | 16 |
山东省 | 设计学类 | 本科 | 艺术(文) | 24 |
河南省 | 设计学类 | 本科 | 艺术(文) | 16 |
湖北省 | 设计学类 | 本科 | 艺术(不分文理) | 26 |
重庆市 | 设计学类 | 本科 | 艺术(不分文理) | 74 |
四川省 | 设计学类 | 本科 | 艺术(不分文理) | 44 |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三个专业。我校对艺术类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采用相关省市专业联考成绩。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不含高考政策性加分)÷生源地高考分数总分×100×30%+专业成绩÷生源地高考专业联考成绩总分×100×70%。若出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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