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 ||||||
志愿批次 | 包含院校 | 院校 志愿 | 专业(组)志愿 | 志愿类型 | 统考类型 | 投档公式 |
本科提前批 | 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含参照执行院校)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 | 1个 | 待定 | 梯度志愿 | 所有类别 | 全部投 |
本科批A段 | 认定我市专业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 | 60个 6个 | 平行志愿 | 编导类 | 文化分+专业分 | |
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 | 专业分 | |||||
美术类、播音主持艺术 | (文化分/750*300*0.3)+(专业成绩*0.7) | |||||
本科批B段 | 除艺术本科提前批以外的由招生高校单独组织校考的艺术类本科招生专业及计划 | 2个 | 待定 | 梯度志愿 | 非统考类别 | 全部投 |
专科批 | 认定我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的艺术类专科招生专业及计 | 60个 6个 | 平行志愿 | 所有类别 | 专业分 | |
河北省 | ||||||
志愿批次 | 包含院校 | 院校 志愿 | 专业(组)志愿 | 志愿类型 | 统考类型 | 投档公式 |
艺术本科批A段 |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参照执行高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原“211工程”高校的艺术类校考本科专业,有特殊要求无法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艺术类统考和校际联考等本科专业 | 1个 | 6个 | 梯度志愿 | 所有类别 | 全部投 |
艺术本科批B段 | 使用河北省艺术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并执行我省平行志愿统一投档规则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70个 | 平行志愿 | 美术、音乐(含声乐和乐器)、舞蹈、书法学、服装设计与表演类 | 文化分*0.3+专业分*2.5*0.7 | |
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主持艺术的院校 | 文化分*0.7+专业分*2.5*0.3 | |||||
艺术本科批C段 | 除本科提前批A段、本科B段以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 | 1个 | 6个 | 梯度志愿 | 所有类别 | 全部投 |
艺术专科批(平行志愿组) | 艺术类专科专业 | 70个 | 平行志愿 | 美术、音乐(含声乐和乐器)、舞蹈、书法学、服装设计与表演类 | 文化分*0.3+专业分*2.5*0.7 | |
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主持艺术的院校 | 文化分*0.7+专业分*2.5*0.3 | |||||
艺术专科批(顺序志愿组) | 艺术类专科专业 | 1个 | 6个 | 梯度志愿 | 所有类别 | 全部投 |
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但每次填报时(集中填报志愿或征集填报志愿)同批次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填报 | ||||||
福建省 | ||||||
志愿批次 | 包含院校 | 院校 志愿 | 专业(组)志愿 | 志愿类型 | 统考类型 | 投档公式 |
本科提前批 |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以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等 | 1个 | 待定 | “院校+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 ||
本科批校考阶段 | 校考阶段为使用校考成绩录取院校 | 1个 | 待定 | “院校+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 ||
本科批省考阶段 | 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院校专业 | 40 | 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 编导类 | 文化分*0.6+统考成绩*2.5*0.4 | |
本科批省考阶段 | 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院校专业 | 40 | 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 美术、播音主持类 | 文化分*0.4+统考成绩*2.5*0.6 | |
本科批省考阶段 | 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院校专业 | 40 | 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 音乐、舞蹈、摄影、表演类 | 文化分*0.3+统考成绩*2.5*0.7 | |
本科批省考阶段 | 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院校专业 | 40 | 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 书法学 | 文化分*0.5+统考成绩*2.5*0.5 | |
高职(专科)批 | 高职(专科)院校及专业 | 40 | 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 编导类 | 文化分*0.6+统考成绩*2.5*0.4 | |
美术、播音主持类 | 文化分*0.4+统考成绩*2.5*0.6 | |||||
音乐、舞蹈、摄影、表演类 | 文化分*0.3+统考成绩*2.5*0.7 | |||||
书法学 | 文化分*0.5+统考成绩*2.5*0.5 | |||||
在填报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志愿时,文科(或理科)艺术类考生可以在文科(或理科)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志愿和文史(或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常规志愿中选择一类且只能选择一类进行填报,不得两类同时填报。在填报除艺术类和文史理工类本科提前批外的其他批次志愿时,文科艺术类和文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文史类院校(专业)志愿, 理科艺术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理工类院校(专业)志愿。其余类别之间不能兼报或跨报。 | ||||||
广东省 | ||||||
志愿批次 | 包含院校 | 院校 志愿 | 专业(组)志愿 | 志愿类型 | 统考类型 | 投档公式 |
本科提前批 |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及其他院校的“统+校”专业 | 1个 | 6个 | 梯度志愿 | 所有类别 | |
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院校执行的本科院校及其他院校的校考专业 | 所有类别 | |||||
省内院校教师专项计划 | 10个 | 平行志愿 | 音乐类 (教师专项) | 文化分×0.4+专业分×2.5×0.6 | ||
美术类 (教师专项) | ||||||
本科批 | 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 | 20个 | 6个 | 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舞蹈类 | ||
广播电视编导类 | 文化分×0.6+专业分×2.5×0.4 | |||||
2个 | 梯度志愿 | 所有类别 | / | |||
专科批 | 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 | 20个 | 6个 | 平行志愿 | 美术类、音乐类、书法类、舞蹈类 | 文化分×0.4+专业分×2.5×0.6 |
广播电视编导类 | 文化分×0.6+专业分×2.5×0.4 | |||||
2个 | 梯度志愿 | 所有类别 | / | |||
备注:均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同批次普通版类与艺体类不得兼报 | ||||||
湖北省 | ||||||
志愿批次 | 包含院校 | 院校 志愿 | 专业(组)志愿 | 志愿类型 | 统考类型 | 投档公式 |
艺术本科A梯度 志愿模块 | 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经同意组织校考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3个 | 6个 | 梯度志愿 | 所有类别 | / |
艺术本科A平行 志愿模块 | 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重点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经同意组织校考的一般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20个 | 6个 | 平行志愿 |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 | (文化分×0.4+ 专业分×0.6)×2 |
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 文化分+专业分 | |||||
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 | 专业分 | |||||
艺术本科B | 艺术本科A以外的其它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20个 | 6个 |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 | (文化分×0.4+ 专业分×0.6)×2 | |
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 文化分+专业分 | |||||
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 | 专业分 | |||||
艺术高职高专批 | 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高专专业 | 20个 | 6个 |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 | (文化分×0.4+ 专业分×0.6)×2 | |
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 | 文化分+专业分 | |||||
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 | 专业分 | |||||
平行志愿模块和梯度志愿模块不能同时填报;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以按照文化成绩,依据选考科目要求兼报普通类专业。 | ||||||
江苏省 | ||||||
志愿批次 | 包含院校 | 院校 志愿 | 专业(组)志愿 | 志愿类型 | 统考类型 | 投档公式 |
提前批(第1小批) |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木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1个 | 4个 | 梯度志愿 | 所有类别 | / |
提前批(第2小批) |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20个 | 4个 | 平行志愿 | 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 | 文化分*0.6+专业分*2.5*0.4 |
音乐类(声乐) | 专业分 | |||||
音乐类(器乐) | 专业分 | |||||
提前批(第3小批) | 除第1小批以外的其它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1个 | 4个 | 梯度志愿 | 所有类别 | |
高职(专科)批 | 所有院校的高职(专科)专业 | 20个 | 4个 | 平行志愿 | 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 | 文化分*0.6+专业分*2.5*0.4 |
音乐类(声乐) | 专业分 | |||||
音乐类(器乐) | 专业分 | |||||
1个 | 梯度志愿 | 所有类别 | / | |||
艺术类也可兼报普通类 | ||||||
湖南省 | ||||||
志愿批次 | 包含院校 | 院校 志愿 | 专业(组)志愿 | 志愿类型 | 统考类型 | 投档公式 |
本科提前批(非平行组) | 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艺术类院校(专业) | 1个 | 6个 | 梯度志愿 | ||
本科提前批(平行组) | 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招生艺术类院校(专业) | 30个 | 6个 | 平行志愿 | 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 | 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 ×0.3+专业分×0.7 |
30个 | 6个 | 平行志愿 | 编导类、播音主持艺术类、摄影摄像类 | 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 +专业分 | ||
本科批(非平行组) | 原安排在本科二批和本科 三批招生的艺术类院校 (专业) | 1个 | 6个 | 梯度志愿 | ||
本科批(平行组) | 原安排在本科二批和本科 三批招生的艺术类院校 (专业) | 30个 | 6个 | 平行志愿 | 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 | 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 ×0.3+专业分×0.7 |
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 +专业分 | ||||||
本科批(平行组) | 编导类、播音主持艺术类、摄影摄像类 | 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 ×0.3+专业分×0.7 | ||||
高职专科批 | 原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 | 30个 | 6个 | 平行志愿 | 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服装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 | |
原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和高职专科批招生的艺术类院校(专业) | 编导类、播音主持艺术类、摄影摄像类 | 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 +专业分 | ||||
第一顺序位置既可选择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填报,也可选择非平行组中的院校填报;第2至第30顺序位置只能选择平行组中的院校专业组填报 | ||||||
辽宁省 | ||||||
志愿批次 | 包含院校 | 院校 志愿 | 专业(组)志愿 | 志愿类型 | 统考类型 | 投档公式 |
本科提前批 | 包括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含使用我省美术类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专业) | 1个 | 4个 | 梯度志愿 | 所有类别 | 全部投档 |
本科批第一阶段 | 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艺术类专业外的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艺术专业 | 60个 | 平行志愿 | 美术学与设计学类 | 文化成绩/2+专业课成绩 | |
戏剧影视导演 |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30%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50% | |||||
音乐学 |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 |||||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 | 文化分 | |||||
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 专业分 | |||||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 | 专门化成绩 | |||||
本科批第二阶段 | 除本科提前批院校艺术类专业外的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本科院校其它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 | 2个 | 4个 | 梯度志愿 | 所有类别 | 全部投档 |
高职(专科)第一阶段 | 使用我省艺术类省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 | 30个 | 平行志愿 | 美术学与设计学类 | 文化成绩/2+专业课成绩 | |
戏剧影视导演 |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70%+专业课成绩/专课总分×100×30%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50%+专业课成绩/专课总分×100×50% | |||||
音乐学 | 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6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总分×100×40% | |||||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 | 文化分 | |||||
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 专业分 | |||||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 | 专门化成绩 | |||||
高职(专科)第二阶段 | 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及不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 | 2个 | 4个人 | 梯度志愿 | 所有类别 | 全部投档 |
备注: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凡兼报普通类志愿的艺术或者体育类考生,录取时优先按艺术或者体育类投档 |
凡兼报普通类志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时先按照其填报的艺术类、体育类志愿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