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2020年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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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工作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保障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央美术学院,简称中央美院、央美。英文名称Central Academy of Fine Arts,英文缩写为CAFA。

  学校注册法定住所地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现有望京校区(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燕郊校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经济开发区燕顺路177号)、上海校区(上海浦东新区临港新城环湖南二路1099号)三个校区开展本科教学。

  学校官方网址为:。

  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校。中央美术学院是新中国设立的第一所高等美术教育学府,其前身始于1918年的国立北京美术学校。学校历经百年的发展,建立了完善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现代美术教育体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央美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央美术学院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达到中外双方毕业和学位授予标准,颁发双方相应证书。

  第五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表现,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拟定本科招生规模、招生章程及录取方案,讨论决定招生其它重要事宜。

  第七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考试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考试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中央美术学院根据招生工作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在招生处领导下负责该地区招生考试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九条 中央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中央美术学院根据办学宗旨、学科专业建设重点以及教学资源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计划,无预留计划。

       2020年度各学院招生计划如下: